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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大岁数后不能改名字? (来源:华名堂
作者:邹箴一 时间:2013年4月25日)
| 这里所说的改名字,是指连户口薄一起改的改名字,不是指另外改一个别名。
连户口薄一起改,这就意味着与国家法律有关。 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17、18条的规定,需更改名字,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,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,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。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,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。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18周岁以上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从这两个国家法律法规看,其实没有规定一个人什么时候不能改名,也没有规定一个人一生不可以改多少次名。
然而,各地户籍主管部门往往有些“土政策”,最常见的是,很多地方18岁或19岁后不给改名,或上大学后不给改名,理由往往是个人形成档案了,改名后不利于管理。这条理由是可以理解的,毕竟可以防止某些人“洗白”,而且成年后的证件、合同、房产等也不好更改。 一般地,在成年前或上大学前或工作前,可以改一次名。
在儿童时期改名比较容易,上初中与高中后改名往往需要“充分理由”。写这些“充分理由”很有技巧,主管部门常常以“理由不充分”给予否定。 “充分理由”可这样写:给同学起“花名”“外号”被人耻笑、名字有岐意而影响孩子心理、名字难写叫错等等,因名而异,千万不可以以“不好听”为理由。 另外要有单位或学校、村(居)委会开具的证明,说明他们同意你改名字。
如果确实不给改名,可另外起一个名字,这个名字以前叫“别名”、“字”,在亲戚、朋友或非正式场合下使用,名字常用就有好处。别名可在户口薄上一栏“曾用名”上补上。 改名太麻烦了,所以,父母们一定要在孩子出生时就要起好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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